省财政厅通报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6年度工作考核情况

27.04.2017  21:57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6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财购〔2017〕24号

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6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苏财购〔2016〕58号)要求,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牵头,监督检查局、省审计厅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省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取省政府采购中心自查情况汇报,抽查相关资料,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列入考核的5类25项指标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2016年政府采购规模99.57亿元,资金节约率11.81%。PPP项目采购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完成PPP项目27个,投资额达747亿元。

  (一)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

  2016年,省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采购工作,通过不断强化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全面提升依法采购水平。坚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执行系统中下达的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及时、依法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对重大疑难项目除发布正式的采购信息公告外,提前发布采购预告,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开透明。坚持随机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做好记录,需要选择性抽取专家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评审结束后及时认真填写评审信息反馈表。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变更内控制度,对公开招标外采购方式按照经办科室负责人、内控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审核同意后报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开展采购活动;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做好采购合同鉴证工作,获得采购人好评。

  (二)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服务水平

  省政府采购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订和完善了涵盖采购流程、内部控制、行为规范、文档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科学设置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权利、强化内部制约,保障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通过加强采购文件制作,建立审核制度、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加大专家论证力度等措施有效促进了采购文件制作质量。加强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发现违反评标纪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未出现现场不规范行为引发的有效投诉。加强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及时、准确和完整报送政府采购信息。2016年省政府采购中心全面启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工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省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提高服务质量,受到采购当事人的好评。

  (三)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

  2016年,省政府采购中心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员工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加强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政自律意识。省政府采购中心重视调研工作,对政府采购低价中标情况、项目后期如何科学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排查和分析采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应对能力。省政府采购中心鼓励业务人员撰写政府采购理论和业务论文,先后在政府采购报刊杂志发表文章6篇。省政府采购中心加强业务交流,多次召开政府采购专题研讨会、业务工作座谈会,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

  二、存在不足及整改建议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中存在有未严格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的现象,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程序的执行。同时建议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格式文本的研究制作,更加高效、科学、规范地做好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工作,防范采购风险。

  加强对政府采购文件审核,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工作,促进采购人科学合理安排采购项目。

  三、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小组集中考核,综合2016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省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考核得分为95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