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深化乡镇医疗卫生事业改革试点
6月29日,沭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深化乡镇医疗卫生事业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2015年在刘集镇等三个乡镇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
今年2至3月份沭阳县审计局在对原县卫生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乡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功能不健全、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以《审计要情》上报县政府,提出“优化乡镇医疗卫生计生工作体系,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审计建议,引起县政府重视。县政府要求县卫计委提出具体方案。
《方案》确定由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向乡镇卫生院购买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根据试点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和考核情况,对试点乡镇卫生院适当给予补助,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当月内根据考核分值按比例拨付购买经费。
《方案》确定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县卫计委分季度对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核不力、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方案》确定要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先安排试点乡镇卫生院人员到上级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安排1名骨干医生到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为期1年的“转岗培训”,安排1名骨干医生到县级医院接受为期半年的“务实进修”。逐步建立和完善远程教育体系,多渠道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素质。(刘继明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