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10.06.2015  10:34

  今年上半年,金湖县审计局在对县民政局审计调查中发现,近两年来,城乡低保标准并未随物价增长而提高,为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县审计局及时向县政府提出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建议,得到了县政府的采纳,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
      上调后的城市低保标准调高至49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调高至370元/人.月;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高至7440元/人.年;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高至6600元/人.年。提标后预计全年将扩大救助人群1300多人,增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助金460多万元。
  目前,县民政部门按照新标准正在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核查工作,新标准的救助金将在7月10日前执行到位。(杨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