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

08.05.2015  19:17

  4月11日,根据政府性债务审计提出的建议,滨海县政府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通知》对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作出了程序性规定: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年度举借规模纳入预算管理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在省政府批准的额度内审议确定;各举债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须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明确举债规模、方式、资金投向、还款时间、还款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研究批准后方可举债;《意见》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地方债务管理、财政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债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责任。
  《意见》还明确规定建立政府性债务审计制度,县审计部门对政府性债务每年要审计一次。(项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