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找酒驾者碰瓷结果两败俱伤 崇川检方提起公诉

28.01.2018  10:40

  醉驾入刑已有多年,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后大胆驾车。殊不知,已有碰瓷者盯上了他们。1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专盯酒驾司机的碰瓷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唐某,男,24岁,初中毕业后家中给了13万元的创业基金,可惜由于不善经营,全部亏空,唐某不敢告知家人。马上到了结婚的年龄,家中准备购置新房,囊中羞涩的唐某发现身边酒后驾车现象仍然不少,酒驾人员普遍情愿“花钱消灾”,于是他动起了敲诈他人的歪念头。

  2017年12月2日23时许,唐某驾车来到市区一酒吧门前守候酒驾司机。次日0时许,唐某发现张某酒后驾车,立即驾车尾随。行至文峰支路、工农路路口附近时,唐某驾车故意从后面撞击张某驾驶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称事故系张某刹车导致,并以张某酒驾相威胁,敲诈张某10万元。为迫使张某交出财物,唐某甚至拨打了报警电话,但仅说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透露具体地点就挂断了电话。之后,公安机关多次拨打唐某电话,唐某故意将手机拿给张某看,询问张某要不要接电话,以达到敲诈勒索目的。

  因担心酒驾会受到处理,张某答应与唐某私了,经过一番商量,唐某同意张某支付2万元即可,后因张某在带唐某取钱过程中多次欲加速甩掉唐某,唐某一怒之下将张某酒驾举报至公安机关。

  唐某报警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为酒后驾驶,张某随即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唐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为查明案情,办案民警调取了监控视频等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唐某供述了敲诈他人钱财的事实。虽未实际获得财物,但唐某已经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崇川区检察院遂以敲诈勒索罪对唐某提起公诉。

  结合此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珍爱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严守交通法规,不要心存侥幸,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崇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