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店门口台阶摔骨折 法院判定酒店担责40%

14.09.2016  14:33

  马上就是中秋小长假,不少人已经定好了出行计划。不过,进出酒店宾馆时,可要注意门口台阶,曾到南京游玩的徐女士(化姓),就在酒店门口摔成了骨折。近日,她与酒店的赔偿官司有了判决,酒店担责40%。

  去年8月13日,徐女士入住南京总统府附近一家快捷酒店。当天下午4点左右,她从酒店旋转门往外走时,在出口边缘踩空,整个人失去平衡,摔倒在台阶下。

  当时,她的左脚疼得受不了。不过,后来在怎么去医院看病的问题上,她与酒店没有达成一致,就没去就医。第二天,她仍旧疼痛难忍,去了附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她左脚骨折,建议一个月不要下地行走。此外,要定期复诊,如果严重的话,要做手术。

  在徐女士看来,她摔了这么一跤,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她状告酒店,索赔22万余元。不过在法庭上,酒店表示,他们已经在门口贴了安全警示标志。

   酒店要担责40%,赔偿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酒店的旋转门所处位置,高于旋转门入口处平台5.4厘米,形成一个小台阶。而旋转门下方的台阶,每层宽度约为28厘米、高15.7厘米左右。在酒店入口一侧和第五层台阶上,贴着“小心台阶”的警示标语。

  而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

  显然,涉案酒店的台阶设置,并不在适宜行走的范围内。另外,旋转门基座处的颜色,和该台阶下平台处的颜色是一致的,从旋转门走出的人不易发现此处存在台阶。法院认为,酒店应该设置更加明确的警示。然而酒店张贴的“小心台阶”标语,认读方向是进入酒店的方向,没有考虑从旋转门走出酒店的消费者。因此,法院认为酒店该担责。

  另外,徐女士承认自己进酒店时,看到了“小心台阶”的警示。而且她出酒店时,穿的是高跟鞋。法院认为,徐女士之所以摔倒,她自己没多加小心也是一方面原因。

  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一审法院判决酒店承担四成责任。

  至于徐女士的损失,一审法院核算为1.59万元,扣除酒店此前垫付的医疗费,酒店还要赔偿4700余元。徐女士上诉后,二审法院核算她的损失为1.61万元,判决酒店赔偿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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