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女子酒店房内熟睡 陌生男子闯进受惊患上精神病

10.06.2015  10:22

  因陌生男子突然进入房间而受到惊吓,南通女子吴霞患上了心因性反应。吴霞将这名男子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 闯入者张一平赔偿吴霞1万余元,旅馆经营者顾某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吴霞不服判决,今年3月,她向法院提起再审,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39000元。近 日,启东法院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通讯员 倪栋威

  现代快报记者 胡涓

   房间闯入陌生男子,女子受到惊吓

  2013年10月4日,吴霞与母亲住进了启东市汇龙镇某酒店,但登记住宿时,只登记了母亲的身份信息。

  5日,吴霞母亲的熟人张一平来到该酒店,在她们所住房间逗留过一段时间。也正因此,酒店服务员以为他和吴家母女是朋友。

  6日下午,26岁的吴霞单独在房间内睡觉。张一平再次登门造访,见敲门无人应答后,服务员替他打开了房门。不到一分钟,张一平就退出了房间。吴霞在房内大声尖叫。

  当晚,吴霞的母亲报警。经公安调解,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同意由张一平赔偿吴霞精神损失费1000元,旅店老板顾某退还3晚住宿费750元。10月7日,吴霞到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障碍。

  据吴母称,事后吴霞精神变得比较激动,时常抱头撞墙,并在家大声喊叫。记者了解到,事件发生后10个多月,吴霞的病情未有明显缓解。

    起诉到法院,闯入男子和酒店要担责

  2013年12月,吴霞诉至法院,要求张一平、酒店老板顾某赔偿损失5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9000元,后续治疗费待发生后另行主张。

  2014年8月,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吴霞患心因性反应,与其在2013年10月6日所受刺激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认为,吴霞在住店期间因惊吓罹患心因性反应,相关损失理应得到赔偿。张一平在进入房间前,理应在得到允许后方能进入。张一平在敲门无果,服务员打开房门后径自进入,随后关上房门,使正在睡觉的原告遭受到惊吓,对原告所受损失,理应赔偿。

  而酒店服务员在没有经过原告及其母亲的允许下,为非住店人员打开房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显而易见。

  由 于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0月6日达成协议时,皆不知晓原告会因惊吓罹患心因性反应,原协议明显有失公平。因此,原告起诉意指撤销原协议,按照法律规定 予以赔偿,法院给予支持,一审判决张一平赔偿各项损失1万2千余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由顾某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吴霞不服法院一审判 决,提起再审申请。

    法官说法

  启东法院再审认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令赔偿相应 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吴霞的病情,鉴定机构结合其病历、治疗经过、康复程度等具体情况,分析认为其误工时间以90天为宜,生活基本能自理,无需他人扶助。原 审认为吴霞虽未评到伤残,但精神确受到了刺激,属造成严重后果,并依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因素,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无不当。据 此,法院驳回了吴霞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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