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16.12.2016  17:03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要求,日前,江苏省民政厅向全省民政系统发出《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决定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3月底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特别要以全国救助管理工作模范人物、河南省安阳市救助管理站原站长许帅同志事迹精神为引领,切实做好居无定所、流落街头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协调作用,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是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单位、部门的协作,联合组织开展巡查,协调110指挥中心、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4小时救助热线等,严格执行发现报告制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二是进一步完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救助网络。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救助服务站、救助咨询点,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三是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救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日常巡查和站内救助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切实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风险防控相关要求,建立机制,抓实做细重点环节。一是建立排查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在重点区域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地毯式站外摸排,保障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救助,特别是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实施救助保护。二是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各救助管理机构落实24小时值班制,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三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在大风降温、雨雪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衔接与配合,确保救助对象快速得到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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