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部署加强《省消保条例》学习贯彻工作

15.05.2017  15:01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此,省工商局近日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区分三个层面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在执法层面,6月底前完成从省局到基层市场监管分局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在经营者层面,对全省12315“五进”服务站、“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社会公众层面,通过条款点评、条文解读、动漫宣传、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抓好工作程序规范的梳理完善。积极做好新旧法规的衔接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加快做好各项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违法行为字典库等的梳理、修改与完善工作,清理与《条例》不相符的内容,保证《条例》贯彻执行。
  三是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条例》赋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更多履职空间和执法手段,工商(市场监管)要用好赋予的职能,加大监管执法、查办案件力度及社会监督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和执法声势,增强社会监督效果。依法严厉查处消费欺诈、霸王条款、拖延拒绝“三包”、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各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同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违法行为信息。
  四是积极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社会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破解消费维权工作难题,努力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规范相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