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部委:将强化道路货运发展政策支持

25.09.2017  09:52

  9月20日,交通部等十四个部委发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十三五”期间,引导发展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稳定一支较高素质从业队伍,2018年底前,完成降本减负等10件实事。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将强化政策支持,包括对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支持;研究制定道路货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举措等。

  《行动计划》提出五大类22条主要任务,首当其冲就是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其中包括,推进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便利异地年审和考核;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在城市周边统筹布局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干支衔接功能并组织开展共同配送的大型公共货运配送综合体,同步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同时,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涌现的当下,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也至关重要。《行动计划》明确,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园区链接、“互联网+”共同配送、“互联网+”车辆租赁、“互联网+”大车队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及时调整制度政策,推动道路货运新旧业态加快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鼓励支持道路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智能运输、智慧物流等各类试点示范。

  按照目标,2020年底前,道路货运行业提质增效各项工作任务要全面推进,行业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了保障这一切的实现,交通部和公安部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公路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机制。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引导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精准化监管,有效促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将强化政策支持。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对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支持。研究制定道路货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举措,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道路货运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治超科技手段建设以及货运司机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支持城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并投资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及配套公共节点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