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前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可申领社保补贴

02.08.2016  10:39

从现在起至今年9月20日,我市符合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村(社区)登记后,可以申领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社保补贴。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就业困难社保补贴申报对象范围扩大,不再局限原国有、市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城镇“4045”人员。

 

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社保补贴申报对象为两类:一是在劳动年龄段内已经申领社保补贴不满三年的人员;二是2016年6月30日前,在劳动年龄段内经各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失业后经3次以上的免费职业介绍,并取得一项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仍未实现就业的,灵活就业后主动进行就业申报,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家庭困难的失业人员。其中,在社保补贴对应时期享受过失业保险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对象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及证明件、档案托管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村(社区)人社服务站申报社保补贴。申报对象需人事代理的要提供缴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