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年后价格比年前“促销价”还低

10.03.2016  09:01

  省工商局监测春节期间网络商品交易发现——

  晨报讯(通讯员谈玮记者金磊)3·15前夕,江苏省工商局公布了2016年春节期间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在线监测情况。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副处长李艳介绍,此次监测选取国内8家网络交易平台为重点监测对象。监测商品类别为服装鞋帽、小家电、母婴用品和食品4类。在8家平台共抽取了280个样本的商品信息进行监测,发现主要问题194条,主要集中在未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类和标示的商品信息或服务项目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类;宣传中含有绝对化用语类和含有虚标价格、虚构优惠等虚假宣传行为的问题也不少。

  网购问题花样繁多

  李艳介绍,发现的194条问题可以说是各种各样。未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类和标示的商品信息或服务项目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类商品信息问题占比最多,分别占发现问题商品信息总数的27.3%和23.7%;增加限退条件商品信息问题其次,占发现问题商品信息总数的13.9%;宣传中含有绝对化用语类和含有虚标价格、虚构优惠等虚假宣传行为的商品信息类问题各占发现问题总数的9.8%和8.8%。

  网购促销商品退货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监测中发现,部分平台销售的母婴用品、食品类商品大部分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自行扩大了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特别是一些海外代购的母婴用品,如进口孕妇奶粉、婴儿奶粉等商家表示,因购货周期长、物流时间久等原因无法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导致这一规定遭到变相改动。个别平台的服装类商品也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仅仅标明“因尺码、颜色问题,可以换货”。还有消费者反映一些商品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实际上商家往往以物流等因素为由,拒绝执行。部分商家还自行增加商品限退换条件,如“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未检查签收不退”“退货运费限退8元”等。

  年后价格低于年前“促销价

  通过比对年前年后的商品页面信息发现,多数商品年前促销价格和年后价格不一致,甚至出现年后价格低于年前促销价的情形。通过监控商品价格波动发现,部分商品所谓的“优惠价”“折扣价”高于平时正常售价。如某羽绒服春节前打折促销称活动优惠价399元,2月15日活动结束后恢复到599元,实际到期后并未上调。还有商家在春节促销活动中,虚标并不存在的“参考价”,与当前价格形成鲜明对比以吸引消费者眼球。部分商家采取赠品方式给予消费者折扣,如“买一送三”“二送一”等,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送同样的商品,但消费者实际并没有收到同样的商品或赠品,或者赠送价值明显较低的其他商品,且赠品不提供退换货服务,以此混淆概念,造成误解。多数商品仅标注“折扣”等标签,在网店或自营商品页面未按照国家工商总局77号令要求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规则等相关信息或者公示的信息不全。

  绝对化用语依然不少见

  新的广告法出台,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不少商家为了促销,依然使用“全网销量第一”“价格最低”“网购0风险”“全球市场玩趣糖果第一生产销售商”“世界最大食用油生产基地”“电吹风唯一驰名商标品牌”“全球唯一授权经销商”“本品牌产品敢许下其他品牌未许下的承诺”“最专业、不输任何一家”等绝对化语句进行宣传。另外,新《商标法》增加了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的规定。在个别商品的促销页面,仍然能看到使用如“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等进行宣传,诱导消费者。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