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林打脸动作定性现分歧 或面临“数罪并罚”

22.07.2015  09:19

  郜林“打脸”动作众人理解不同

  7月20日,中国足协联赛例会重点提到郜林的“打脸”动作,以及赛后与球迷扔鞋的冲突。21日,纪律委员会开始对郜林的行为进行定性。其中,关于郜林的“打脸”动作,在理解上有些不同。有人认为是“挑衅公众”,而不是“侮辱”性的手势。

  如果最终定性为“挑衅”,按照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运动员或官员在比赛过程中挑衅公众,至少停赛2场,罚款1万元。与侮辱性手势相比,“挑衅公众”会被减少停赛2场,减少罚款1万元。

  郜林的行为,究竟被定性为“侮辱性”手势,还是“挑衅公众”,在认知上,的确存在一些偏差。参照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此前对“竖中指”行为的处罚:首先,“竖中指”肯定是一种手势,同时也是一种侮辱性的动作。但是,“竖中指”行为也是一种“挑衅行为”,不管是对谁竖出中指,都带有挑衅行为。包括此前的数钱动作、对裁判竖小拇指等,都是侮辱行为,同时又带有挑衅的成分。

  对于相关的手势和动作,只要是侮辱性的手势,或许就会带有挑衅的意思。具体到郜林的“打脸”动作,主要还是看这个动作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是一只手揪着脖领子,另一只手做出打脸的动作,那么,这个行为的含义就会很丰富。就像是现实生活中,如果被人扇了耳光,究竟是一种侮辱还是一种挑衅?抑或既是侮辱又是挑衅?若是能够弄清楚这些,不管是界定为“侮辱”还是“挑衅”,都会为以后确定明确的判例。

  “打脸”行为被写进比赛监督报告,郜林赛后和球迷的冲突,没有被写进任何报告。不过,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国足协联赛例会对此非常重视。按照中国足协的解释,只有当球迷和球队的大巴驶出体育场的大门后,才算离开体育场。否则,都属于赛后在体育场内发生的事件。因此,郜林和球迷的冲突,肯定被算作发生在体育场内。只不过,纪委会如何定性郜林行为的性质,颇费思量。如果有身体接触就属于“打架”,没有身体接触、只是扔鞋,可能就只是“实施暴力行为”。前者至少被停赛6场、罚款3万元;后者至少被停赛3场、罚款15000元。

  不管上述行为属于什么性质,郜林都可能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况。至于是按照某一个处罚更重的条款下限进行处罚,还是依据相关规定相互累加,只能等待纪律委员会最终的处罚结果。

  2015赛季,中超联赛的各项技术指标都在上升,观众上座率也创新高,影响力和号召力都在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部分辽宁球迷和郜林之间发生的事件,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和负面效应,非常不利中超联赛的形象。因此在近期,中国足协将出台一份致全国球迷的倡议书,呼吁所有球迷都能文明观赛事,理智对输赢,相互尊重,共同打造并维护良好的中超联赛秩序。

  原标题:郜林打脸动作定性现分歧或面临“数罪并罚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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