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打伤孩子 实刑四年

30.05.2016  17:35

    淮安男子朱某因地界纠纷,一直与邻居崔某家不和。后经村干部调解,两家在交界处划下石灰印子,一时相安无事。2015年7月23日晚,朱某下班回家,发现崔某在自家门前铺水泥路时,超过了村干部划定的石灰线,一怒之下将超界的水泥路面全部敲掉。崔某发现后,便来到朱某家院门口辱骂,随后朱某的妻子与崔某撕打在一起。

  听到动静,崔某15岁的儿子小军跑过来拉架。朱某见状,便拿起铁钩走出院门,小军看到朱某拿着铁钩冲出来,心里害怕,便往自己家方向跑,朱某随即追了上去,并用铁钩连续拍打小军头部,致小军当场倒地。崔某立即将小军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军左眼视神经、视网膜损害致左眼视力盲目3级以上,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淮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因邻里纠纷而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朱某持铁钩殴打他人头部要害部位,应作为其量刑时酌情从重因素予以考量。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郑义 许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