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新老人关爱照料制度 10万孤寡老人 邻里签约照应

02.09.2015  10:42

昨日获悉,省民政厅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建立分散供养的孤寡老人“1+1+1+1”关爱照料制度,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一名供养对象的亲属或邻居和老人签订协议,实施关爱照料服务,这类老人将一户不漏签订“1+1+1+1”协议。此项制度已被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最迟于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起协议照料服务制度将列入城乡社区和民政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由财政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多独居生活,常遇到生活照料缺位、生病就医不便、精神关爱空白等问题,甚至发生卧病在床多日无人知晓的现象。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有197717名农村“五保”老人,其中102086人自愿要求分散居住;还有2963名孤寡老人分散居住在城市里。

沭阳县在全省最早试点探索协议照料服务。今年上半年,该县出台政策,为每位分散供养老人确定一名近亲属作为第一监护人,负责其日常生活照料、环境卫生管理;再安排一名镇村干部作为第二监护人,负责老人的住房用电安全、大病救助和定期走访以及节日慰问等。从7月份起,要求第二监护人至少每星期上门走访一次,将走访情况和服务内容记录到《服务登记卡》上,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办,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目前,该县2623名分散供养老人全部与第一、第二监护人签订了监护协议,门前挂上“沭阳县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公示栏”便于社会监督。

这一做法很实用、有针对性,是适合国情省情的‘邻里乡亲守望相助’方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关爱城乡孤寡老人,守住民生保障底线是该制度出台的初衷。“1+1+1+1”照料监护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全面掌握分散供养老人的生活、身体、住房、就医等情况,还为量身定制帮扶方案提供了有力依据。我省对20多万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平均分别达7144元/年/人、10073元/年/人,每年还适时提高标准,供养资金按月或按季度并于季度首月足额打卡发放。协议中包括健康照料服务事项:基层村(居)卫生服务机构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每月巡诊一次,行动不便的由医生上门巡诊并做好记录。

邻里互助也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这部分特困老人的护理照料经费由财政预算或福彩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安排,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对象,全省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向孤寡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亲属或邻居将获得适当补贴,还将被纳入地方护理员免费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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