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捞针"找证人 邗江检察官不辞辛苦查办一挪用公款案

23.03.2017  09:43

  2016年1月26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扬州市区远郊广播电视站公道中心站原管理员王瑛立案侦查。王瑛到案后采取“不理、不答、不应”的态度,拒不承认自己挪用单位的营业款。面对侦查人员出示的大量银行单据,王瑛仍矢口否认,辩称自己账户上来自收费员张英华(化名)的汇款,是自己向对方借的钱,而非营业款。

  这是近年来该院办理的首起“零口供”职务犯罪案件,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承办人员秉承“谋定而后动”的思想:争取主动、把握方向、核实证据。当务之急是找到在银行汇款单上签字的张英华。

  只知道证人的姓名,茫茫人海中找人,无异于大海捞针。张英华在公道广电站做过收费员,小洪首先联系了站长。站长说张英华最近几个月去常州儿子那里帮忙,他也不清楚其联系方式。

  时间紧迫,根据站长提供的线索,办案检察官请求市院技术处予以协助,查询张英华的信息。技术人员查到杨寿镇方集村有一个叫张英华的,儿子在常州工作,但没查到联系电话和住址。经与方集村村委会联系,村支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张英华目前在黄珏镇租了房屋,照顾在黄珏上学的孙子。

  办案检察官火速赶往黄珏镇。为了不妨碍学校日常教学,他们来到教务处查阅学生家庭基本信息,在校方的协助下,很快确认张英华就在附近的某单位宿舍楼居住。找到她后,办案人员说明了来意。

  “我从来没有在广播电视站工作过。”张英华的话如一盆冷水。

  “您儿子是在常州工作吗?

  “是的,我前阵子还去他那里帮了忙,现在在这边照顾我孙子。

  小洪将银行汇款单复印件递给张英华问道:“您看一下,这是不是您的签名?”张英华仔细看了下说:“有点像,但英华二字不是我的笔迹。”为了证实自己所说的,张英华在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经仔细比对,两个签名确有出入。同名同姓的人很多,这种情况办案检察官之前也遇到过,“取证遇到阻碍与困难,是侦查工作的家常便饭。反贪办案不是单行线,一条路走不通,可以转弯。

  办案人员再次联系广电站,要求一有张英华的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几天后,站长打来了电话,称已联系上张英华,但对方并不愿意来检察院接受询问,经协调,将谈话地点约在了公道广电站。

  “你们找我有什么事?抓紧时间,我还急着回去给我爱人做饭呢。”一开始,张英华并不十分配合。

  谈话过程中,办案人员注意到,张英华一直揉着右腿,便关切地问了几句。就此,张英华打开了话匣子,将与王瑛的来往详尽叙说,特别表示自己与王瑛之间无任何借贷关系。

  2016年4月,邗江区检察院反贪局对王瑛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侦查终结,并于次日移送本院公诉科审查起诉。2017年3月15日,邗江区法院认定王瑛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邵佳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