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认罪认罚+公益服务“唤醒”醉驾人

11.01.2023  10:24

  2022年7月4日晚10时,肖某酒后开车回家,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验,其体内乙醇含量高达1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可是,在他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三个月后,他拿到了邗江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2022年,扬州邗江城区和肖某有着类似酒驾的一群人,他们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挥舞着“文明出行 拒绝酒驾”的橙底蓝字旗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穿着志愿者红马甲帮助医院、沿街商铺旁的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在节假日佩戴红黄蓝彩虹色系的宣传口罩,在商业综合体门口、停车场等处向过往行人免费赠送同款口罩,并同时以身说法开展禁止酒驾的宣传工作。他们,就是邗江区检察院创新开展“认罪认罚+公益服务”新机制下的拟不起诉醉驾人。他们这一年的行为,既是惩罚矫正、也是公益服务;不仅消弭了自身“只要乙醇含量低就不算犯罪”的错误认识、也强化了全社会对“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群体观念。

  邗江区检察院每年办理的400余件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为了实现认罪具体化、认罚行动化、不起诉透明化,2022年初该院与邗江公安分局联合印发《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意见》,通过签订《社会服务承诺书》《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人员岗前告知书》,由该检察院结合拟不起诉人员的具体犯罪情节制作《社会服务评估意见表》,并对其行为进行动态监督,根据服务情况出具社会考察报告,最终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此外,该院还加强跟踪回访,以实现警示教育的延续性。截至目前,包含肖某在内的100多人已参与到各种类型的社会服务达1500小时,无一人再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