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以案说法发检察建议促驾校培训市场规范化

10.06.2017  12:25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收到该市运输管理处驾校培训排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对检察院规范和加强驾校培训市场管理提出的建议表示赞同。

  曾在2016年1月,陆某在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过程中,为避让其他车辆、操作不当,致使作业车侧滑。该车先后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受伤,小轿车内两名乘客死亡,三人受伤。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小轿车系一辆“黑教练车”,事故中死亡的二人均为学员。  

  本案中,轿车内除“教练员”薛某外,4名被害人分别在江都驾校、高邮东城驾校、扬州知星驾校报名学习,但相关驾校并未安排教练员和教练车给予培训,而是将学员交由非本驾校教练员的薛某培训。经查,涉案的“黑教练员”薛某并未通过正规考试取得教练资格证,与驾校无任何劳动关系,私自改装私家车成教练“黑车”,对在不同驾校报名的学员拼车培训。 

  针对在案件中暴露出的驾校培训市场存在的私车挂靠经营情况,邗江区检察院到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实地核查,该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教练车的使用权不能转让,但实际上驾校车辆“公私难辨”。且不少驾校的经营模式多样,有领薪制、承包制模式。加之学员学车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业务,都需要驾校统一办理,行政主管部门难以掌握真凭实据而监管无力。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规定,取消了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事项,运输管理部门丧失事前监管职能。 

  2016年6月,邗江区检察院结合该案,就规范和加强驾校培训市场管理向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提出了建议:(一)充分发挥职责强化对驾校培训市场监管。开展规范驾校培训市场经营秩序和打击违规经营活动,深入辖区每一所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二)着力体现对驾培单位和学员的管理意识。从台帐资料、考培衔接等方面细化,督促辖区内各驾校要规范驾驶人及车辆管理。 

  扬州市运输管理处高度重视,采纳全部检察建议,会同邗江、仪征、广陵等7家区县级运管部门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专项排查与整治活动。 

  2017年5月,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将排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反馈至邗江区检察院。首先,扬州市运管处、高邮运管处、江都运管处分别对涉案驾校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实整改意见,并对市直19所驾校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达标的驾校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决定,责令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并通过发文进行全市通报,要求各运管机构加大对违规驾校的监督处罚力度。同时,扬州市运管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驾校培训市场摸底行动,由扬州市运管处及7家县区运管处分别发出驾培市场投资风险预警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该市场。最后,为实现教练员队伍的事中事后监管,填补行政监管缺位,扬州市运管处制定并向各县区运管处、市直各驾校颁发《扬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督促辖区驾校加强对纳入“黑名单”教练员的管理,加大对教练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教练员执教行为和驾培市场经营秩序。   (刘丹丹   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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