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可邀请社会公众参加向宪法宣誓仪式

24.09.2015  10:11

  扬子晚报网9月22日讯(实习生 潘文茜 于杨梦瑶 记者 王赟) 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今天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中提出,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参加。

  草案规定誓词为70字,使用范围为“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同时,对宣誓形式、基本要素等作了统一规范:宣誓人应当着正装或者制服,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或领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