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权责对等原则从严治权

01.04.2015  14:30

  新观点

  权责对等,是权力配置的一条基本原则。在现实中,权责失衡的现象不在少数。理顺权责关系,是进行深层次改革绕不过去的、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现实权力运行上,可以发现一系列看上去十分矛盾的现象。比如,在有些抱怨编制不足的单位,你很可能会发现人浮于事的状况。一般认为,在中国,县委书记有很大的权力,风光得很。但是,如果有机会和县委书记们深谈,就会发现,其实他们也有很多无奈。这些现象,归结为一个问题,似乎就是:官员们手中的权力到底是大了,还是小了?说到底,这不是一个权大权小的问题,而是权责不对等、权责失衡的问题。他们经常会显得权力很大,因为在用权的同时却无需担什么责任;有时他们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却又缺乏履行这些责任所需要的权力。不少问题便由此而出。这种状况,比较典型地反映着当前的一种政治生态,值得我们深思。

  在改革和权力调整过程中,出现一点权责失衡的现象在所难免。但是,权责长期失衡,则可能引起一系列严重后果。

  我们以县乡的状况为例。一方面,县乡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基层。但在权力配置上,县以上的任何一级都比县有更大的话语权。长期如是运行的结果是:高于县的层次往往截留了更多权力,而把责任推给县乡;县乡层次担负了很多责任,但却缺乏足够的权力。于是,在权力配置上越来越体现为一种上面权大而责小、下面权小而责大的总体失衡。另一方面,在责任重、维稳和发展压力巨大而又权力不够用的情况下,一些不守规矩者往往会向外伸手。一是向上伸手,控制着大量资金的中央各部门便成了他们的对象和目标。二是向市场伸手,把企业当成政府的金库和钱包,向他们收取名目繁多的税和费。三是向社会伸手,特别表现在土地、资源的利用等方面,不惜竭泽而渔、吃“子孙饭”。所有这些,还往往有腐败现象滋生、泛滥相伴,造成党群关系紧张,政治生态恶化,党和政府公信力逐步丧失。

  在上述过程中,由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官员直接站在矛盾的冲突点上,还会给老百姓造成一种片面的认识:似乎下面都是坏人、恶人。对此,地方和基层干部虽然一直意见很大,但局面似乎又一时很难扭转。深化改革,沿着权责对等的思路科学配置权力,是从严治权的一个治本之策。改革的重点,是逐步消除那种权大责小或权小责大的不科学状态。具体说来,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更多地针对地方的具体项目管理,应当调整为宏观的责任管理,给县一级以更大的自主权、统筹权。在我们体制中,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部门对地方和基层的管理显得格外琐碎、具体。不可否认,在不少领域,计划经济的痕迹依然浓重。例如,在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中,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大于一般转移支付。这意味着,中央拨付给地方和基层的大量资金,都要由部门而不是使用资金的本地来决定其具体用途。这不但使得资金使用的适用性和效益都大打折扣,而且往往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我们应当大幅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把更多的统筹权交给地方。

  更多名目繁多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应当改变为系统整合过的、比较统一的评估体系,让地方和基层从忙于应付中解脱出来。各部门出于政绩的压力,往往会向地方下级下达自己的各种指标和要求,身为下级的地方,哪个部门也得罪不起。从这个意义上讲,形式主义也好,腐败现象也好,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部门的权力缺乏边界、过度使用造成的,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不宜分散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而应由政府统一制定指标,并且用比较确定的制度规范起来,限制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更多地依靠老百姓的参与,而不仅仅是靠上面的约束,来营造官员不敢腐、不想腐的环境。许多人担心,如果给下面(譬如县级)以更大的权力,很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腐败现象。这种担心不无道理,而且也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向上收权、许多权力条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事实已经证明,简单用向上集中权力来遏制下面的腐败,这种办法并不成功。相反,在权力约束不到位的情况下,反而会出现腐败随着权力集中的方向朝高层发展的趋势。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最可靠的途径,还是扩大公众的参与。还是像毛泽东说的,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我们需要思考的是,用什么样的办法和体制机制,才能实现公众的有效参与和对权力的有效约束。

  当然,要使权责对等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不能仅仅止于这三个方面。沿着这个方向进行的探索还远远不够。但是,权责必须对等,这个基本原则应当是明确的。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反过来,担多大的责任,必须赋予相应的权力。可以说,这是一条政治学的定律。朝这个方向深化改革,权力运行才有可能真正跳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王长江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