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启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01.07.2015  12:0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5〕201号)有关要求,常州市将自2015年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本次检查的工作重点,是围绕劳务派遣领域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三性”岗位、同工同酬、参加社会保险、加班工资支付、超比例用工单位调整用工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针对夏季高温及学生暑假的特殊情况,要将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和支付高温津贴情况,以及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4〕282号)精神,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监管,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执法重心下移。

  













稿件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