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量遥遥领先”?瓜子二手车因广告不符事实被罚1250万

01.12.2018  11:43

  “创办一年”是真的,但“销量遥遥领先”就可能不是了。

  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瓜子二手车”的经营主体——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二手车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罚款1250万元。

  11月30日下午,瓜子二手车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回应称,该公司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同期人人车成交量为92375辆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浩涌。因知名演员孙红雷代言的上述广告,近一年多来广为人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16年12月3日,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广告费总金额人民币1250万元。上述广告为一个时长约15秒钟的视频广告,内容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确认,上述广告中“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同时承诺此时间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

  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 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

  执法人员据此认为,此两者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当事人的成交数量,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2018年8月31日,按照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要求,依法举行了听证会,但对于该公司在听证会上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不予采纳。

  工商部门认为,这条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服务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款1250万元。

  11月30日下午,瓜子二手车向澎湃新闻回应称,公司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相信最终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

  律师:代言者孙红雷也有法律风险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遥遥领先”是指领先竞争对手很多,此条广告语,不合实际,亦有使用“第一”绝对词之嫌。工商部门调查其他二手车市场成交量,否认了其“遥遥领先”地位,证据确凿,予以处罚,合乎法理。

  他同时指出,本次处罚,是针对瓜子二手车公司,而代言“遥遥领先”的明星孙红雷,虽未被罚,但亦有法律风险。

  丁金坤列举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澎湃新闻还注意到,瓜子二手车此前因在《中国新说唱》中宣传自己“瓜子二手车,一路超前没得说”、“买家多、卖家多,对手总想超过”、“行业领军配备,冠军舍我其谁”等描述,被人人车以“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为由诉至法院,并被索赔2000万元。9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瓜子二手车及《中国新说唱》制作播出方爱奇艺下发禁令,要求瓜子二手车及爱奇艺立即停止在《中国新说唱》中投放、植入和传播涉案广告语。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