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未公证不能办过户?法院判南京一住建局败诉

01.12.2014  17:50

  新华报业网讯 拿着亡人白纸黑字写好的房产遗嘱,却被住建局以未经公证为由拒绝办理过户,陈某无奈之下将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建设局告上法院。12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民告官案件,陈某一审胜诉。

  此前,曹某因身患重病去世。去世前,曹某亲笔书写遗嘱,将江宁区双龙大道的一套房产及一间储藏室、以及曹某所有存款无条件赠给陈某。可当陈某带着遗嘱、房产证等材料来到区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相关规定,遗嘱没办公证,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如果迟迟无法变更产权,若干年后,曹某的房产可能就会变成无主财产而充公。几次沟通无果,陈某只得和住建局打起了官司。

  开庭前,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为:曹某该书面遗嘱中“曹某”签名与提供的签名样本是同一人书写。既然遗嘱真实性已经确定,案件争议最大的焦点即为,住建局依据的《联合通知》能否作为拒办过户的合法依据。法院审理认为,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规范中,都无遗嘱受益人须持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规定,也就是说,办理过户手续并不需要公证遗嘱。而且,《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它的相关内容与以上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故本案中,区住建局对涉案房屋不予办理房屋过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为陈某办理过户手续。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