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手续有点烦,不少市民吐槽

25.03.2016  10:32

前些天,不少媒体刊登报道,杭州萧山一名女子的父亲亡故后,在一家银行留下2万元存款,但姐妹俩想了各种办法都拿不出来。杭州另一名独生女想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也遭遇重重困难。记者了解到,我市也有不少市民遭遇类似的困惑,亡故亲人的钱躺在银行里,就是拿不出来,或是仅为了拿出几百元存款,需要准备厚厚的一沓材料。

 

市民吐槽:遗产继承手续太麻烦

 

案例1:为取老伴存在银行的600多元存款,准备十几份材料

 

忙活了大半个月,近日,张阿姨总算拿到了市司法局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从银行里取出了老伴银行卡上的600多元“遗产”。

 

张阿姨的老伴去年年底去世。在整理老伴遗物时,张阿姨发现了一张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试了好几次,都没输对密码,便拿着老伴的死亡证明,到银行查询卡内余额。工作人员告诉她,要查询余额,需要公证处的查询函。张阿姨拿着相关证明到公证处开具了查询函,查询后显示,卡内有600余元存款。张阿姨想取出这笔钱,又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要有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权公证书。

 

张阿姨只能又跑到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工作人员告诉她,她需要提供她和老伴的结婚证、儿子的独生子女证、老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10余份材料,还要和儿子一起到公证处登记、录口供。

 

儿子觉得太麻烦,向张阿姨抱怨:“也就几百块,别拿了,我贴给你。”“为什么不要,不能便宜了银行!”张阿姨说,虽然只有几百块钱,但这是她应得的,也是老伴留下的东西,一定要取回。于是,张阿姨跑了好多地方,补齐了各种材料,终于取出了存款。

 

案例2:女儿意外身亡,母亲急着用钱却怎么都取不出来

 

张阿姨的家庭成员情况较为简单,需要准备的材料还算是少的,而有的市民遇到的情况更为复杂。最近一段时间,刘阿姨跑了五六次银行、公证处,仍没能拿出女儿在银行里的四万元存款,急得直掉眼泪。

 

刘阿姨的女儿小丽婚后和丈夫关系不和,和儿子一直住在娘家,很久都没和丈夫联系。不久前,小丽意外身亡,生前她曾告诉过刘阿姨自己有一些存款,是留给儿子的教育基金。料理完小丽的后事,刘阿姨想到银行取出存款,作为祖孙俩的生活费,当她拿着女儿的死亡证明来到银行时被告知,需要公证处的遗产继承权公证才能取款。

 

跑到公证处一咨询,刘阿姨傻了眼:因为小丽没有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也拥有小丽遗产的继承权,要拿出小丽的存款,必须要他到场或者出具放弃继承权证明。“好几年没联系了,我上哪儿去找他,这可怎么办啊?”原来,刘阿姨的女儿和女婿并未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女婿不见人影,刘阿姨只能干着急。

 

我们也很想给她‘开后门’,但是没办法,现在各种证明材料都必须上传到江苏省公证网络平台上,少一份材料都办理不下来。”公证处工作人员建议刘阿姨到公安部门报案,找到其女婿后再想办法。

 

市公证处:一年办理七八百件继承公证

 

记者从市司法局公证处了解到,现在我市办理最多的公证就是继承权公证,去年一年大约办理了七八百件,多数是继承人为了取出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前来办理的。

 

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像刘阿姨这样的情况,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刘阿姨,小丽的丈夫和儿子,他们每人均可以继承小丽的1/3遗产,如果要出具他们的继承权公证书,必须三人同时到场,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规定,银行只认继承权公证书,即便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继承人想要到银行取出存款,同样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各个单位都有各自的规定,让部分老百姓造成困扰,取几百元存款也破费周折,要改善这个情况,还需要上级相关部门之间协调解决。”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说。

 

银行:继承人取款时需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记者调查了解到,我市每家银行均有“继承人取款时需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的规定,但各家规定的细则不尽相同,部分银行即便是取一元钱,也需要公证,一些银行则较为灵活机动,规定一定数额以上,如一万元以上或两万元以上,才需要取款人出具继承权公证。

 

为什么法定继承人支取存款还必须公证?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这样解释,“这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措施”。储户到银行存款相当于跟银行签订了财产保管协议,两者之间发生了合同行为。一旦储户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又不知道银行卡的密码,银行就不确定由谁来继承合同权利,如果银行在未核实真实继承人的情况下把存款给了其中一人,其他继承人也要求继承遗产,后者就可能追究银行的责任。

 

这位银行业内人士介绍,对大多数取款家属来说,完成公证并不难,只需按照公证要求,逐条提供公证材料就可以。要求公证,也是为了对存款人负责。对少部分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公证的人来说,我们也呼吁相关法规能够调整、完善,方便百姓办事。

 

律师:立遗嘱或许可以省去一些麻烦

 

网上有专家分析,如果被继承人留下遗嘱,就可以免去麻烦,是否属实呢?

 

我市缪坤玉律师事务所主任缪坤玉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当被继承人有有效遗嘱的时候,继承按照遗嘱来。当没有遗嘱的时候,按照法定继承来。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当存款人有若干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银行不清楚存款人的真实意愿,只能依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来执行。即便有了遗嘱,也必须要凭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取出被继承人存款,但有了遗嘱,至少不会出现继承人需要去找“七大姑八大姨”开证明的情况,应该还是可以省去一些麻烦的。

 

缪坤玉介绍,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等,其中公证的遗嘱效力要更高一些。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记者了解到,我市几乎没有市民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我市市民一般比较忌讳健康的时候立遗嘱,而且认为遗产继承是家事,近些年,除了个别特殊的情况,几乎没有市民进行遗嘱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