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成为受害者的“救命钱”

29.04.2016  13:25

   中国江苏网4月29日讯  4月28日,紫金保险徐州路救办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道路救助基金在我市的运营情况。
  据了解,2004年,江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运而生,这笔“救命钱”的设立就是为了弥补交强险制度的作用与交强险制度的不足,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损害救济,使其可以获得更加及时、有效、充分的保障。
  自2011年3月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启动至今,紫金保险徐州路救办共计垫付2453件,垫付金额累计达到5219万元,其中抢救费垫付5125万、丧葬 费垫付69万、一次性困难救助25万。及时挽救了2237条生命,帮助了超2000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家庭走出了困境。在垫付的救助基金中,93%的资金 用于垫付抢救费用,是实实在在的“救命钱”。其中60%的案件属于肇事逃逸,受害人很难得到及时赔偿;82%的案件申请来自农村,有效防止了因事故致贫、 返贫现象。同时,在救助的案件中有116件为外省籍人士获救案件,充分体现了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关爱民生、不分地域。
  另据统计,2015年我市道路救助基金垫付447件,垫付金额1225万元,及时挽救了448条生命。其中徐州市区垫付82件,垫付金额285万元, 贾汪区垫付48件,垫付金额110万元,丰县垫付55件,垫付金额117万元,沛县垫付42件,垫付金额108万元,铜山区垫付49件,垫付金额204万 元,睢宁县垫付78件,垫付金额125万元,新沂市垫付58件,垫付金额194万元,邳州市垫付35件,垫付金额80万元。
  ■热点解答
  问:我省救助基金救助的范围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四)其他需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
  问:交通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救助?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基金救助:(1)前往受理网点现场申请。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在交通事故发 生地的救助基金受理网点申请救助。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在全市6县2区全面铺设8个受理服务网点,实现了全市无盲点覆盖。(2)拨打全省统一电话 96019。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申请救助基金救助的,可拨打96019服务电话咨询救助基金申请相关流程,尽快申请并获得基金救助。(3)登录 救助基金网站。基金管理人设立开通了省救助基金网站(www.zking.com),公布了救助基金在全省各地的受理网点及联系方式和救助申请流程,方便 申请人查询并就近申请救助。(4)登录救助基金公众微信号。基金管理人设立开通了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微信号,公布了救助基金咨询投诉、救助引导等服务项目, 方便申请人查询申请救助各个流程及环节。
  问:为什么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要限定在自受害人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
  答:因为,一方面从医学上看,72小时是医疗机构抢救伤者的关键期,对于医疗机构挽救伤者的生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救助基金是一种社会救助 性质的资金垫付行为,基金所发挥的是救急不救济功能,其能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救助,将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限定在72小时之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的 作用。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