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市民遇"天灾人祸"可向民政等部门求助

18.06.2015  15:44

  从今年2月1日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正式实施,医疗救助对象由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拓展到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等;市民遇到“天灾人祸”等急难事可向民政等部门求助,首次写入相关法令。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新《办法》首次提出了“救急难”,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诸多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而现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又难以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可以获得临时性救助,防止遭遇急难家庭陷入绝望无助境地。

  对于市民包括医疗救助在内的各类求助信息,民政部门如何第一时间获悉、完成托底保障任务?

  记者了解到,江苏正推行“一门受理”窗口在所有街道、乡镇挂牌,人员到岗到位。“进一扇门,解所有困”,低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十几个门类的求助可在一个窗口办理,告别救助“碎片化”,让好政策真正成为救急难的“及时雨”。(王赟)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