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规定:遇台风、暴雨恶劣天气应停课停工

01.03.2015  17:46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应实施停课、停工。

  记者从广东省气象局获悉,2014年,该局已与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社厅分别联合发文,建立以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及“提前通报、同时发布”机制。

  此次出台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在停工方面,《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据了解,广东作为气象灾害影响重省,过去15年里平均每年因气象灾害死亡200人。其中,因台风、暴雨等灾害死亡132人,因雷电灾害死亡68人。

  广东省气象局副局长邹建军表示,《条例》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广东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立足于“以防为主”,从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规范健全了相关机制和制度,对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记者田建川)

  原标题:广东立法规定:遇台风、暴雨恶劣天气应停课停工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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