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10.10.2015  11:38

  为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无锡市财政局出台《无锡市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政府采购服务进行全面规范,并率先制定出台《无锡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采购进行了规则界定。

   一是增加采购需求制定的责任主体,采购需求由集采机构制定。 赋予集中采购机构制定采购需求的权利。政府部门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需求标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其他服务项目标准由采购人提出。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拟制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与验收等各分设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同时,应当广泛征求相关服务供应商、专家意见。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还要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群众利益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第三类服务项目首次采购或者再次采购时发生重大调整的,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等应当采用会议论证的方式对提交的采购需求组织会审。专家论证、会审形成意见后,应出具书面的专家论证(会审)意见书,并对论证、会审意见负责。

   二是明确服务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严格履约验收程序。 规范》要求,服务类采购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采取事中或事后验收方法,核实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明确提出验收申请、下达验收通知单、指定验收主要负责人、制定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方案、组建验收小组及组织验收、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七个具体程序。

   三是配套出台相关管理规则,加强第三方绩效评价考核。 出台委托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通过随机抽签、按招投标时打分顺序轮流、专家评审选优等办法,从第三方机构库中选择确定委托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同时,明晰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的职责和权利,要求细化管理确保服务到位,严密考评杜绝劣质服务,还对第三方机构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中有违法违规的十种情形进行了界定。此外,《办法》还规定,如果第三方中介机构年度项目考核结果为优的,当年或下一年度若有相同的项目则不需抽签,自动作为该项目执行单位,进一步促进了第三方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