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三项法规,和你我有什么关系?

30.03.2017  21:52

  交汇点讯预付卡管理有哪些新内涵?3岁以下儿童须有父母一方在家照料,如何监督?预防医疗机构过度诊疗问题怎样落实?这是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各种情况,而江苏已经立法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3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三项法规。并且还特别邀请来委员会立法专家,就会议通过的三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回答记者提问。

  一直以来,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监管的预付卡始终是江苏消费投诉的重灾区。作为消费者最为关切的问题,刚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预付卡管理问题事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如何控制预付式消费风险是新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江苏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副局长赵荣霞解释,新条例中关于预付消费的规定在全国各地方条例都是领先和突破性。这样的一个制度是走在全国前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有力的组合拳。

  针对《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交汇点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住旅馆、租房屋的具体要求。这样做有什么作用?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顾建军解释,问题少年受到社会不良行为的影响易引发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样做是为了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强化旅店经营者发现举报的责任,为未成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而对于3岁以下儿童须有父母一方在家照料,如何监督的问题,顾建军坦言可操作性确实不强。但这一规定一方面跟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相匹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将来不走上歧途。

  医疗纠纷和过度诊疗也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针对《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朱春燕解释说,省里早就出台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治疗的“三合理规范”,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临床路径和控费指标,在保证医疗质量和精准诊断前提下,江苏推行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的互认,这些措施都是推行这“三合理”的组合拳。而对于过度医疗,违反“三合理”的相关情况,在国家《执业医生法》,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都有相关的处罚条款。“这次立法是做了一个指引性规定。

  交汇点记者注意到,本次会议通过的三件省级地方性法规,都是贴近民生,关系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和公众参与度较高的。省法制委在立法实践方面也创新思路与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各方意见,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创新性。

  交汇点记者王拓实习生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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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