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诈骗爆表,运营商何以为虎作伥?

21.05.2015  10:34

  对诈骗电话进行有效的源头封堵,是技术活,但说到底是良心活。网友怒斥运营商为“帮凶”,“为虎作伥”,运营商又能拿什么来争辩?

  “近年来,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活动在我国愈演愈烈,发案数量剧增,部分地区此类犯罪发案率一度‘爆表’,而通讯运营商的不作为难辞其咎。”《经济参考报》报道称,有案子找警察没错,可现实很惨淡——中部某省刑侦总队重案支队负责人说,“通讯信息诈骗案发量呈爆炸式增长,破案率低到不好意思说,大概不超过3个百分点。”眼前指望走这条路挽回经济损失,太难。

  警方无疑有责任提高破案率,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但出于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活动的复杂性,遏制这一犯罪活动,应多方配合。特别是长期消极无作为的通讯运营商,需要拿出自我反思甚至自我救赎的精神,做出和自身企业形象相匹配的积极行为来。

  实施通讯诈骗离不开通信线路和银行网络,通信线路首当其冲。骗子不是天外飞仙,骗局的任何细节,在这两大渠道上都留下了重重的印记。

  运营商完全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多数安全漏洞,但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甚至有运营商称成本高,不愿投钱。连羊圈都不装门,这是无畏还是无耻?对诈骗电话进行有效的源头封堵,是技术活,但说到底是良心活。

  连续数年关注通讯诈骗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通过调研得出结论,通讯诈骗有一套利益分配格局,除了犯罪团伙总头目取得40%的收益外,运营商和二、三类话务商的通信费也占到10%,按照2013年100亿的诈骗数额来看,这一收益达10亿。

  运营商如此消极,消极的“成果”又这么明显,怎不让人浮想联翩?网友怒斥运营商为“帮凶”,“为虎作伥”,运营商又能拿什么来争辩?

  对群众来说,10亿、100亿是一个“要命”的数字,但对运营商来说,或许不算个啥。为这点“小钱”败坏名声,值得吗?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有专家据此直言,该追究运营商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沉重而复杂的话题,毕竟犯罪主体目前还难以明确。但无论如何,如果运营商再不“回头”,那可就真的晚了。

  现在的情势已经等不得运营商自己悠然醒来。通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采取约谈、完善业务规则、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问责等措施,倒逼其知耻而后勇、守土有责。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堵塞渠道或环节上的漏洞,以法治智慧应对监管乱象,也是当务之急。

  这几年,尽管社会各界怨言一片,对于运营商的指责也充斥舆论空间,但公众只见受骗者捶胸顿足,几时见过骗局受益者付出沉重代价?这种局面,还要再持续多久?(伍里川)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