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

28.11.2014  17:23

              11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就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指出,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媒,担负着引领和示范的职责,必须带头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做全社会的表率。

  近期有听众观众反映,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对此,《通知》明确指出,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对于如何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

  《通知》要求加强审查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不规范、不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现象,尤其是乱改乱用成语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对故意违规的播出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内容一律不得播出。总局监管中心近期将对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严重违规的问题将作出严肃处理。各省级收听收看中心也要对辖区内各频道频率节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不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坚决作出停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