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通报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违法广告十大案例

02.09.2016  15:10

  新华报业网讯 新《广告法》于去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昨天,省工商局举行新闻通气会,一年来全省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根本遏制,广告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无论是违法广告条数,还是违法广告率都实现了“断崖式”下降。

  省工商局通报了新《广告法》实施以来的十大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省工商局查处的“70周年大阅兵纪念银钞大全”电视购物违法广告案。该广告中多处使用军人形象;以有关主管部门名义做宣传;含有“发行了600万枚目前升值了380倍”、“首轮十二生肖邮票发行价50元现估价4万元升值了800倍”等无法查证的内容;利用专业设计大师为广告产品做推荐;宣称产品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5万元。

  案例二:南京市工商局查处的《金陵瞭望画报》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案。当事人在《金陵瞭望画报》2015年09期发布的广告中出现了“金陵十二钗”的字样, “金陵十二钗”是南京卷烟厂注册的卷烟商标。该广告间接宣传了烟草名称、商标,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例三:无锡市工商局查处的“科莫龙官方旗舰店”的天猫网店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的网页,在天猫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了“科莫龙官方旗舰店”的天猫网店,网页中含有“磁力晶,世界上吸附能力最高的材料”等内容,使用了“最高”等绝对化用语。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2万元。

  案例四:苏州市工商局查处的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推销企业管理培训课程业务,在其自设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业务员个人微信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所引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资料,以及发布的苏引华人生事迹等,系当事人为吸引客户而虚构,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相关出处的证据,且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首席”、“百分百”、“唯一”和“最实用”等绝对化用语。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万元。

  案例五:淮安市工商局查处的金湖国博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十二幅书画大全套”虚假广告案件。该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收藏可能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经查,广告中所谓的“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消费者。工商机关对广告主处以罚款22.68万元。

  案例六:常州市工商局查处的油坊迪琴根官方旗舰店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与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壹号店)签定协议,注册了油坊迪琴根官方旗舰店,并在网店上介绍该公司所售食用油具有“温润健脾、有效促进人体消化吸收”、“降低血脂和血清胆固醇”等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预防心血管疾病”等功效。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万元。

  案例七:盐城市工商局查处的户外LED显示屏违法广告案。当事人盐城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某电脑城户外LED显示屏发布了“五醍浆K系列酒”视频广告,出现了消费者饮酒动作的画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

  案例八:镇江市工商局查处的上海富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富望金控”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印制发放的“富望金控”宣传单页上宣传“富望金控”产品和收益时,含有“投资期限33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分别为7%、9%、10%、(12%- 13%)、(13%-14%)”等内容;宣传“富程环保项目”列举的富程的股东背景中,含有“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国内最大咨询公司,发改委背景)”等内容。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

  案例九:镇江市工商局查处的利用网络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腾讯房产网镇江站”内的“永安·新城之星”相关网络广告页面发布了某楼盘广告,含有“坐拥丹徒新城繁华新核,紧邻核心商圈……5分钟即达扬溧高速、镇江南站,15分钟通达镇江市区,便捷交通,丰盛配套”等内容,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万元。

  案例十:淮安市工商局查处的“明家老铺膏药”、“唐一贴膏药”医疗器械广告案。当事人在新闻综合频道、影视频道发布了“明家老铺膏药”、“唐一贴膏药”广告。“明家老铺膏药”广告含有“不管你是多么严重的颈椎病、腰椎病、老风湿,不管你患风湿骨病5年还是10年,不管你症状轻微严重,明家老铺让您浑身舒服,用明家老铺的膏药都能让你站得直、走得稳、蹲得下、能转身,当场贴当场就见效”等内容;“唐一贴膏药”广告含有“治不了的骨病,大医院治不好的关节病,你来找我,不想手术治疗的,你来找我,一贴下去,让你关节不疼,腰腿灵活,动不了的腿能走了”等内容。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7.68万元。本报记者朱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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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莉娜、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