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合国情的立法性别影响评估机制

18.12.2015  09:58

12月13日至14日,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评估机制研究》课题组召开“立法性别影响评估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中华女子学院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本次会议上,与会者分享了江苏、内蒙古、四川、北京等地推进法律与政策性别影响评估机制工作的经验与未来构想。有关专家对已开展这项工作的14个省区市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梳理,并加以总结评述。

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评估机制”课题组分享了他们的研究成果。该课题组对于中国与就业相关领域的立法进行性别影响评估发现,碎片化不成体系的法律规范存在诸多缺失;与就业相关领域的立法存在制度性歧视。课题组建议出台《公平就业法》,将性别平等作为其中的一章,弥补上述缺失。

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立法性别影响评估机制,来自这两个地区的两位律师,分别向与会者介绍了香港和台湾的具体做法。

香港自2002年已在多个政策和工作范围中推行。在2015年施政报告中,行政长官要求所有政策局及部门由2015/16年度开始,在制定主要政府政策及措施时须参考性别主流化检视清单并应用性别主流化。

台湾自2005年开始积极推动性别主流化工作,其中性别影响评估是一项主要推动工具。台湾“行政院”下设“性别平等处”,是台湾统筹推动性别主流化、落实消歧公约的最高负责机关。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台湾“行政院”各机关之中长程个案计划和法案,均需进行性别影响评估。

来自欧盟的专家讲述了欧盟在推进性别平等评估方面的最新做法。与会者认为,设定优先领域、设定基准和记分板竞争机制等做法,值得参考。

同为亚洲国家的韩国的具体经验,让与会者耳目一新。根据韩国《性别影响分析评价法》等规定,韩国性别影响评估体系以女性家庭部为主导,由实际进行分析评估的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自治团体、被指定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自治团体提供支援的性别影响分析评估机关构成。

与会专家认为,应在吸收国际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经验基础上,对地方经验加以充分总结,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全国性立法性别影响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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