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主动退保有奖励 外地人可获临时救助

04.01.2015  10:48

      低保户就业后主动退保有奖励;“外来户”也能成为当地临时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记者30日从江苏省民政厅了解到,《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低保户就业后,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不含2倍)、且主动申报退保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继续给予其家庭3个月的低保金。江苏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鼓励主动退低保者,并为他们工作初期提供适当的缓冲。

      与国务院今年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比,《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也纳入为临时救助对象,而医疗救助的对象则把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多类困难人员添加入列。

      该办法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模式,明确受理、分办、转办、反馈流程和时限。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通过一门受理,统筹救助政策和资源,能够让相关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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