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已发放

19.12.2014  21:10

  近日,阜宁县财政下达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163.44万元,补助人数681人。   

  根据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县劳动保障部门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养老金待遇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金2400元。  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对企业已破产,或退休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由兼并、转让、改制前的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退休职工,由该县财政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