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非法集资再度抬头 前10月审理数已超去年全年

20.11.2014  21:54

  新华报业网讯 2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今年以来该市审判的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连云港市非法集资再度出现抬头趋势。

  2013年,连云港市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为34件,而今年1至10月审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就已经达到45件。连云港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伟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资金供需呈紧张趋势,高利借贷行为大量存在,滋生了各种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并且持续高发,形势严峻。

  连云港市中院今年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4亿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霍永红、刘支廷是一对夫妻,2008年底,霍永红以东海县水晶市场的经营户为主要集资对象,以月息1%至2.5%的利息,非法吸收300余人的存款共计1.4亿余元,其中刘支廷参与帮助吸收存款7556余万元,上述款项均被霍永红以2.5%至3%左右的利息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案发时均未能归还。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且近来,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目前连云港市中院正在审理的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达21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9千余人。

  这些犯罪分子往往在资金链断裂或无力还贷时才暴露,此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导致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追回赃款难度极大。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务必要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在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宣传内容是否符合经营范围,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能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表面的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冷静应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吉凤竹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