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闹市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10.01.2015  01:20

   凶手左志勇被判死缓

  新华报业网讯 只是因为一点小事争吵,竟在闹市区用尖刀将人捅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对左志勇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二审维持一审判处左志勇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去年2月12日中午,连云港市灌云县人左志勇在徐圩新区一家酒店参加亲友生日宴会时,因琐事与戴某发生口角,双方争执起来,然后就扭打在一起。左志勇从车上找来一把尖刀,持刀捅入戴某胸口,戴某最终因伤势太重,送医院不治身亡。由于事发在闹市区,且为当众行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连云港市检察院于去年7月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性质由“故意伤害罪”改为“故意杀人罪”。去年9月4日,该案一审开庭审判,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薛剑祥担任审判长公开审判,市检察院检察长汪跃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赔偿一并审理。在经审委会讨论后,综合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左志勇死刑,缓期2年执行。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