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区问责“为官不为”

03.03.2015  11:49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2日从连云港市海州区获悉,该区向社会公布《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务和从事相关社会活动中违反职务诚信和公民诚信的行为进行惩戒。

  《办法》明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类情形的31种行为,其中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经济指标弄虚作假、不抓项目、花钱买外资、买税收,招商引资中乱承诺许愿等均被列入乱作为行为。针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海州区此次明确惩戒措施,根据不同行为,领导干部将受到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惩戒,并建立“为官不为”问题常态化监督机制。

  (王一平 吉凤竹)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