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院立体护卫碧海蓝天

04.12.2015  10:13

  不久前,尹某等六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而被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判罚进行生态修复。究竟以何种方式修复,连云区法院将方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修复方案由连云港赣榆区海洋渔业指导站制定。公示期满后,将对社会公众意见及被告人意见进行整理、汇总,与制定修复方案的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最终修复方案,并判决被告人按此进行修复。我们希望通过此种方式,保证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达到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连云港中院新闻处处长盛茂采访中说到。

  连云港,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海陆丝绸之路”交汇点,依山傍海,矿产丰富。2013年以来,连云港两级法院围绕“美丽连云港”建设,积极构建立体化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在审判模式专业化、恢复性司法判决、环保公益诉讼以及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38件,审执结178件。今年9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蒋宏坤带队,专程到连云港视察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连云港法院的创新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创新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模式

  2013年底,经报省法院批准,连云港将全市六个县区的环境资源案件统一由海州区法院、连云区法院集中管辖。跨区域管辖后,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积极应诉,负责人主动出庭解决纠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对存在违法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倒逼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如某化工公司诉某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由于区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亦没有告知被处罚人要求听证的权利,中院遂以程序违法判决区政府败诉,并根据污染行为客观存在的情况,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处理。推动环境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实现环保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全面对接。

  自2014年初开始,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资源环境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其中,海州区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庭负责相关案件审理。各家法院迅速调整优秀审判资源充实环境资源审判一线,分管院长编入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两年来“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2件,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103件。

  探索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方式

  连云港两级法院在办理资源环境案件时牢固树立“永续发展”的理念,注重恢复性司法的应用,杜绝一赔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针对滥伐、盗伐林木等案件,除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判决其补种林木。

  在李某二人犯滥伐林木罪一案中,连云区法院除判决二被告人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及罚金15000元以外,还判决两人20日内在指定地点补种林木101株,保证其存活,并管护1年,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决11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补种树木3315株。

  采访中,记者发现“劳役代偿”的应用是连云港恢复性司法运用中又一个创新。在两起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鉴于被告经济能力不足以偿还全部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判决被告在2年内从事总计960小时的环保公益劳动。目前,金钱给付部分已执行完毕,“劳役代偿”部分正在执行中。

  针对个案判决中林木复种补绿地点过于分散,不便集中监管和养护的问题,今年7月,市中院与市林业局等单位协商,在国家级云台山风景区云台农场建立了占地400亩的“连云港法院环境司法执行基地”。今后涉及补种复绿的案件,将集中在该基地统一执行,并委托林业部门负责后续养护。

  积极开展环保公益诉讼

  在上述两起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由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作为原告,连云港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提起。两起案件的处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一起案件被省法院评为全省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市中院与市检察院正积极协商,拟在部分刑事案件中采取检察机关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一并解决相关民事赔偿问题。

  针对环境案件污染损害难以确定的实际情况,该市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委托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就环保专业性问题发表专家意见。在庭审过程中,设置专家论证环节,邀请专家证人出庭,对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科学性进行说明,真正实现专业性审判。

  在连云港两级法院,有这样一条规定,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可以缓交诉讼费。起诉人败诉的,免交诉讼费;被告败诉的,由被告交纳诉讼费。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公益诉讼快速办理、优选办理工作机制。案件处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自愿,在合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在实体处理上,对起诉人因提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产生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等费用,判决由败诉被告承担。

  建立行政与司法保护良性互动机制

  采访中了解到,连云港两级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环保行政机关的沟通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共享有关信息,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2014年,这一机制被连云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全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予以推进。

  连云区法院联合赣榆区林业局出台《关于办理林业资源保护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连云区法院针对需要补种复绿的生效判决,可以向赣榆区林业局送达《树木补种监管移送函》,由林业局对被监管人员复绿和树木存活情况定期反馈,保障案件执行效果。

  2014年7月,市中院在审理东海县一起林业行政许可案件中发现,由于林木权属登记制度不健全,有第三人提供不实申报材料骗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相对人林木被砍伐,遂向东海县林牧业局建议“加强林木采伐许可审查力度,规范林木权属登记管理和备案工作。”该局高度重视,制定《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整改方案》,建立行政许可审查工作错误追究责任制,对林木权属登记管理和备案工作进行整改强化,有效防范了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此类司法建议25份,收到良好效果。

  □本报记者王晓红本报通讯员宋继林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