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检察“增绿”“护蓝”卫港城

23.03.2016  13:30

  新华报业网讯 微风拂新苗,绿绽枝头春。3月1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吴山林场内人头攒动,一派繁忙的植树场景。人群中,几名身着制服的检察官格外引人注目。

  看着由自己“埋单”的近2000株黑松陆续种下,城西镇村民王某感慨万千。2014年12月,王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到港西村采伐了163株杨树。2016年1月7日,连云区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同时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身份对该案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20715.7元。法院接受了检方的量刑建议,判令王某在指定地点补种三年生黑松苗1940棵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探索建立司法办案、社会调查、检察建议“三位一体”监督工作模式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发展。

  一诉三赢

  1365万尾虾苗投放大海

  为保护水生植物的正常生长与繁殖,保护鱼类资源可持续发展,我国特意设立了禁渔期。但巨大的利润仍然让一些人不惜以身试险。

  2012年6月,渔民尹某召集李某、秦某等五人商议禁渔期出海捕捞作业,由李某等人负责捕捞海产品,尹某负责收购。后来,李某等人在禁渔期内,相继开船到大丰市斗龙港,前往127、128海区从事捕捞作业,捕捞水产品全部由尹某收购,价值80余万元。

  连云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过深入调查,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以促成生态补偿的方式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该院经与区法院沟通协调,会签了《关于依法办理资源环境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专门聘请了海洋与渔业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为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确定修复方案提供了专业依据。

  案件提起公诉后,连云区法院于2015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区检察院刑事和民事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两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追缴违法所得;判令六名被告于2016年4月以增殖放流1365万尾中国对虾苗的方式修复被其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

  “仅仅简单地一诉了之,很难保证这些人下次不再犯罪。但如果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让他们对已经造成的自然环境作出补偿,对他们内心产生的震慑力远比定罪量刑要大。”承办案件的连云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杨说,去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推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动员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对所受损环境进行补植、抚育、管护,对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的涉案人员,建议法院从轻处理,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环境、挽救一个家庭的“一诉三赢”效果。

  去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障模式,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联合会签《关于依法办理资源环境案件集中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连云、海州两院集中办理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提高办案质效。连云区检察院与环保、林业、水利以及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办理资源环境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协作配合机制,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一次咨询

  牵出一起环境污染大案

  “对这起排放污染物的事件,我们拿不准法律适用,想请检察官帮忙解开这个疑惑。”日前,赣榆区检察院在与区公安、环保部门召开环保领域“两法衔接”座谈会时,环保局工作人员针对其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的一起大量排放废酸事件向检察机关咨询。此事引起了检方的重视,经过询问,检察人员认为这是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的案件,检察人员就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方面对环保局人员作了详细说明,要求环保部门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固定证据,并将该案录入“两法衔接”平台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的指引督促下,区环保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局,同日,区公安局以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胡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查明,2015年5月,胡某受塔山镇一家庭作坊老板孙某雇佣,驾驶自己的拉粪车载运该家庭作坊产生的20余车30余吨废酸,偷偷将废酸倾倒在塔山镇官葛埠村路旁河沟内,后被群众发现,举报至区环保局。这也是赣榆区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第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无独有偶,灌云县检察院根据“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捕捉到的一条线索,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江苏和利瑞公司偷埋数百吨致癌废料,致一级渔港遭受重大污染案后,又连续深挖背后渎职问题,查处了玩忽职守职务犯罪2件3人。

  “2015年,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共与28家市级、171家基层行政执法单位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审查行政执法案件1300余件,发现并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60件。”今年1月,在市检察院召开的代表委员座谈会上,检察机关的“两法衔接”工作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他们表示,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环境资源案件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都有了大幅提高。检察机关敢于担当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条轨迹

  打造生态环境检察服务保障升级版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治国理念的战略高度。连云港市委、市政府也提出创建生态市的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在迈向国际性海港中心城市的征途中,如何同时守护秀美山川,对连云港是一个严峻考验,也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挑战。

  连云港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十二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抓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不断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推向深入。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依法查处磨山非法采矿案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等重大案件,有力遏制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结合司法办案,调查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运用社会调查、检察建议等举措,为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去年以来,共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0份,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5次,取得积极预防效果,有效解决了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灌云县检察院1件督促履行环保监管职责案件和市检察院1件支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案件,有2项工作获得国家环保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表彰。

  港城检察增“绿”护“”,勇于担当,成为名副其实的“护绿先锋”。

  今年以来,连云港检察机关进一步推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的“升级版”。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两级院成立专业办案小组,建立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提升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查处行动,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开展“加强生态检察、建设绿色港城”专项行动,加大推动受损环境修复力度;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积极参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石英砂污染专项整治和全市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加大对环境污染特别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切实促进保护生态环境各项举措得到落实,不断推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实现绿色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服务保障,是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全市检察机关必须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守护港城生态环境出实招、尽全力,努力建设碧海、蓝天、绿水、青山的美丽港城。”3月10日上午,连云港市检察院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检察长汪跃的讲话掷地有声。 □本报通讯员宋华范伟义本报记者宋世明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