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连云港市配合新政出台积极开展“控高保低”工作

16.05.2016  23:28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正在加快制定当中。虽然,政策尚未出台,但是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那么即将出炉的新政策会对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带来什么影响呢?

据介绍,当前连云港市各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政策已规定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连续两年经营亏损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开展“控高保低”,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据介绍,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将涉及以下内容: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各地因制定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由此可见,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单位将受到此次新政策的影响,这些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也将相应减少。不过,目前该市所有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已规定不得超过12%。

为了规范各缴存单位的公积金缴存行为,连云港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控高保低”工作的通知》,将全市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低于8%、高于12%的纳入“控高保低”范围。

目前,连云港市各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在8%~12%范围内,因此,此次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新政并不会对连云港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带来影响。

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

此次新政中的另一项内容也值得注意。新政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为1年,超过1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在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报请审核、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全市已有7家企业因经营困难,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执行。不过,要想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向中心提出申请;2.申请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它报表);3.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两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出具单位亏损证明。

2016年5月11日《中国建设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