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4.1”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被追究

21.04.2016  15:03

  2016年4月1日下午2时许,连云港市连云区荷花社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明火于当日21时15分左右扑灭。
  火灾发生后,连云区委区政府立即成立责任追究组介入调查,对8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处理: 对连云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广军和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旻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对连云街道党工委组宣委员兼荷花社区防火责任区联系点领导陶洋、荷花社区党委书记孙红进行立案调查;对荷花社区护林员翟新花由连云街道予以辞退,对当天值班人员曹鹏耀、刘璐由连云街道进行诫勉谈话,对荷花社区防火专干张涛由连云街道予以批评教育。
  同时,连云区委区政府还决定,一是限令当地村民委员会在火烧迹地处进行树木补载,目前已补载幼松300余棵;二是提高该区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的工资待遇,每人每月增加600元。
 

  此次森林火灾起火地点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荷花社区荷花池村后云台山西坡的一处集体山林,林内散坟较多,林相为黑松、杂阔混交林及灌林丛,林分质量不高。火灾发生后,连云港市区两级政府、森防指、林业局领导立即出发赶往现场,同时,调集了市属7支森林消防专业队及附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级扑火突击队近200人,连云港警备区、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边防干警和连云区全体机关干部500多人,共计700余人、20多辆车赴现场共同参与灭火。
  由于起火地点山势陡峭,山体坡度很大(约60-70°),消防队员在山坡上难以站稳施救,加上当天的风势很大(风速5级左右),山体附近没有水源,而且进山的道路坡陡狭窄(仅能供一辆小型车辆通行),消防水车无法到达火灾现场,给扑火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但在军民们共同努力下,经过7小时的艰苦奋战,终于扑灭了森林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附近居民财产损失。为防止死灰复燃,连云区还组织了机关和社区200余人进行地毯式巡查,坚守火场48小时,确保了过火区域无其他意外情况发生。

      经现场勘察,火灾过火山林面积约160亩左右,受害面积约13亩,过火多为茅草及小灌丛,少量黑松过火受损,现火烧迹地野草已经开始发芽返青。火灾发生后,连云区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达到现场,快侦快查,并将上坟烧纸的肇事者(2名妇女,分别为65岁和35岁)当场抓获,目前该2人已被刑事拘留。
  火灾发生后,省森防指、省林业局也派出调查组到火灾发生现场进行勘查、走访。调查组与当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护林员进行了交谈,并与区政府、市及区林业局主要领导进行了座谈、交流。调查组对连云港市及连云区在这次扑火过程中指挥调度、科学施救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并就如何加强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建议: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责任制落实无盲区;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加大林区散坟平迁力度,减少火灾隐患;突出抓好森林消防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改善扑火装备器材,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尽快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