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委市政府细化法律援助工作要求

03.08.2016  20:07

日前,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对法律援助审查标准、覆盖范围、便民措施、经费保障和宣传发动等予以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努力构建体现连云港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

一是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 明确连云港市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对年满70周岁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等人员因特定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持有下岗职工失业证、低保家庭证、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或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其他困难群众,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消防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开展法律维权辅导服务,对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基础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通过法律救济路径指引、证据取得指导等方式,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使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加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不断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探索购买服务方式,明确向社会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种类和内容,通过市场竞争,在体现社会公益性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价格,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建立涵盖民政、工会、残联、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的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提高审查效率。

四是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将市、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统计财政预算,并根据办案量及省市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结合地方财力,合理安排财政经费,确保县区级不低于30万。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全市法律援助办案、咨询服务和值班律师补贴等指导标准。

五是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发动。 把法律援助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刊发法律援助公益广告,鼓励对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行文学、艺术、微电影创作,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工具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知晓率。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