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局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15.08.2016  23:35


  近日,连云港市工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力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326户,各类广告169块(幅),备案旅游合同136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取缔无照经营23户,现场处理游客投诉15件。
  一是加强旅游市场主体监管。对辖区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进行检查,严查无照经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超范围从事旅游项目经营等行为,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设立旅游服务中心开展“一日游”等管理。同时,以各景区和主要旅游商品交易场所为重点,加强巡查力度,统一规范摊区,引导挂牌亮证、明码标价,依法查处取缔在景区(点)、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和重点消费场所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是加强旅游商品市场监管。以土特产品、地方特色产品为重点,抓好旅游景区(点)、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食品和旅游商品,特别是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农副土特产品等的监管,加强对旅游接待宾馆和大中型消费场所、特色街区等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短斤少两、质次价高或严重质价不符等欺诈消费行为。
  三是加强旅游合同监管。加大对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规范力度,加强对旅游格式合同的备案管理,依法查处经营者违反旅游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以及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强迫消费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和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而利用格式条款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打击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利用“回扣”进行商业贿赂、“零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旅游广告监管。加强对旅游广告的指导规范,集中力量检查治理旅游企业无许可、无资质广告宣传,和以低价旅游广告、假冒旅游星级、景区等级等招徕游客不实旅游广告。加大对旅游景区内广告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遏制 “零负团费”、低于成本的旅游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以及拉客、甩客、宰客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是加强旅游消费维权力度。在主要景区、景点配备“12315维权流动服务车”,安排专人主动巡查和及时处置各类消费申投诉。同时,在游客服务中心、票务预订中心、游客客运中心以及辖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设立“12315消费维权宣传牌”,在景区内主要旅游点以及主要旅游特色街区、旅游公共场所设置“12315消费维权提示牌”,大力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品质旅游,提示游客注意防范陷阱和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