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至年底 连云港实施临时管控方案抗击雾霾

23.10.2015  12:53

  

  为切实改善全市2015年空气质量,确保全市2015年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同比下降7%以上,力争实现下降13%目标,连云港市制定《连云港市2015年第四季度保障空气质量临时管控方案》。

   争取PM2.5低于62微克/立方米

  根据方案,10月20日至12月31日,连云港市将严控燃煤、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扬尘等PM2.5的主要来源。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燃煤污染管控,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等。

  方案实施后,连云港市将争取保障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位PM2.5年均浓度在62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省控监测点位PM2.5浓度与2014年同期相比的降幅逐月扩大,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PM2.5日均浓度超过115微克/立方米(中度污染下限)以上的污染天气。

   特别时段7大措施整治雾霾来源

  秋冬季节是雾霾高发期,环保、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当预测到未来24小时PM2.5平均浓度超过115微克/立方米,且气象预测未来48小时内无特别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各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在做好日常工作措施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好督促重点企业停用部分生产装置、加大道路保洁频次等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7大方面,全方位针对雾霾各大来源进行治理。为减少工业废气,各重点企业停用部分生产装置,停止部分生产工序,确保日均产品产量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为治理尾气,我市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禁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严格落实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区域限行措施,拦停并强制维护“冒黑烟”车辆。扬尘等污染方面,未能严格落实“6个100%”的建筑工地作业施工立即停工(应急抢险及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立即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将加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监管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停止开山采石。城区禁止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和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运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同时加大道路保洁频次,视气象条件保证城区主要道路每天3-4次洒水。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超过200,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持续不利气象条件时,立即启动《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将被严查

  今年,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2公里范围将被划为重点区域。连云港市将分别制定空气质量临时改善方案,排定污染源清单,确定管控措施,加强督查巡查,严查违法排污行为。

  针对重点区域内的废气排放企业,连云港市将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特别时段”每日检查1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严查区域内燃煤小锅炉,对违法使用、建设等“死灰复燃”的燃煤锅炉,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在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将被严查,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拦停。渣土运输及散货堆场等也必须实施喷淋等措施。 (李江 王从帅 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