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增设生态保护及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

07.07.2016  02:32

  近日,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优化提升、重点拓展、适度发展、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五类区域。按照区域不同分行业配套制定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等产业布局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细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领域的政策措施。

  优化提升区域将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评价,重点开展经济结构、质量效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出口等的评价。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比重、研发投入经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削减、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指标。

  禁止开发区域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情况、污染“零排放”情况、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实现程度、碳汇增加量、保护对象完好程度等,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

  重点拓展、适度发展、限制开发区域也有自己的考核指标,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通过研究制定五大功能区域产业“禁投清单”,坚守“底线”。而新增产业布局符合各功能区域定位要求,逐步淘汰原有过剩产能和不符合定位的产业,保护生态环境。

  连云港市将根据不同功能区设置不同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政策。连云港市将按照优先转移支付、适度转移支付和适当补助等方式,确保各区域特别是农业和生态空间内乡镇,尤其是西部岗岭地区乡镇的基本支出需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禁止开发区域增设生态保护及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支出,对粮食发展、农产品生产和生态保护贡献突出的地区,实施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