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创卫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31.05.2016  14:28

  中国江苏网5月31日讯(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2016年5月31日是第29个世界无烟日,为进一步促进健康连云港建设,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加大我市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维护全市人民群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将5月31日-6月6日定为连云港市控烟宣传周。

  (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1.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4.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范围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场所控制吸烟:

  1.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

  2.长途客运汽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3.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

  控制吸烟公共场所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设置醒目的标志;配置烟灰缸(盒);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