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检察院:检察长办案强化“护港工程”案件办理

31.08.2015  13:06

    今年以来,连云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护港工程”,坚持领导靠前指挥,检察长直接办案,切实加强涉港案件办理工作。近日,连云区院检察长何素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盗窃港口货物案件,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连云区法院院长唐涛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连云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穆某景利用驾驶自卸车从连云港港口集团东联港务分公司往江苏金港湾国际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陆桥公共保税仓库转运铅精矿之机,采用“卸货留底”的方式,先后25次窃取铅精矿,经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178050余元。 

  受理案件后,何素红检察长亲自阅卷、提审,督促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制作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庭审中,何素红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  讯问了被告人,依次出示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并就证据的来源、特征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做了简要而准确的说明。法庭辩论环节,围绕所犯罪名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和劝人自首是否构成立功两个问题,针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何素红检察长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穆某景在犯罪过程中并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熟悉环境、易接近目标的便利,不具备职务侵占的主体资格;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犯罪线索,且犯罪嫌疑人自首有其自愿性,穆某景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立功情形。何素红检察长还当庭提出了量刑建议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法庭在庭审后宣布,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