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申领记者证行为要一查到底

11.12.2014  13:47

        近日,四川省大英县广播电视台因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被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行政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看到这则消息,笔者在拍手称快的同时,认为四川有关部门对有些问题还应当一查到底,给公众一个明白、彻底的交代。

      据报道,大英县广播电视台申领换发记者证共上报了22人,其中13人不符合申领条件,在这13人中有3人是该台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还有10人并不是大英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这10人到底是些什么人?又是如何“混入”大英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名单的?对大英县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当地有关部门深查细究。

      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时,新闻记者证除了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外,还能够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交通、住宿等方面的优先安排。如果冒领新闻记者证的人仅仅为了这些待遇的话,还不至于对国家、社会造成太大的损害。但笔者担忧的是,如果这些人中有人利用记者身份从事敲诈勒索、坑蒙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那将对党的新闻事业和媒体公信力造成重大损失。近年来查处的新闻敲诈、假新闻案件中,不乏通过填报虚假材料领取记者证的人员。对此,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

      违反国家规定申领新闻记者证,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对大英县发生的这一案件,相关部门应穷追不舍,查出背后的缘由,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警醒正在“伸手”或即将“伸手”的人,使他们悬崖勒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