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一律行政处罚

24.01.2017  21:07
  1月23日,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召开。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一律将当事人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晓昆介绍,为全面保障今年春节禁放工作,去年11月以来,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查私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获非法运输、储存、经营行为16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200余箱,行政处罚7起,治安拘留1人。 今年,各级执法部门在春节期间每天上街开展执法,重点查处流动兜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对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日子,将增加执法力量,坚决遏制违规燃放、销售行为。 此外,各级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标准,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晓昆表示,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